8月8日18时47分许,高速公路五大队执勤警员在北行源潭服务区开展交通整治行动时,查获一台核载7人,实载8人的超员小客车,已依法教育并对驾驶人处以驾驶证罚款200元的现场处罚。
8月8日13时55分许,高速公路五大队在乐广高速公路进行巡逻管控过程中,发现一辆小车停靠在应急车道,经核实,该小车存在故障行为,但未按规定在后方设置警告标志,执勤警员依法对驾驶人处以驾驶证记3分、罚款200元的处罚。8月8日23时许,佛冈交警在福田路与青云路交汇处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时,查获一辆无号牌摩托车,经呼气式酒精测试,该车驾驶人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9mg/100ml,属于酒后驾驶,执勤人员依法将该驾驶人带回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。
8月2日19时许,清新交警在石潭镇开发区夜查执勤时,依法对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,经呼气酒精测试,驾驶人韩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6mg/100ml,属于酒后驾驶。经进一步调查发现,韩某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,属于无证、无戴安全头盔驾驶。清新交警依法对韩某饮酒后驾驶、不戴安全头盔、无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3200元的处罚。韩某接受教育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承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规则。
8月1日至8月10日行动期间,清远市公安交警部门累计出动警力7723人次,出动警车2357辆次,启动交警执法站154次,设置临时执勤点534个,检查车辆9237辆;查处酒驾醉驾等各类交通违法5475起,其中现场查处酒驾醉驾250起,超员载客车辆303起,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4733起,高速公路违法停车180起,高速公路非法占用应急车道9起;警示教育违法车辆及违法驾驶人5244次。
编辑:包包